月结协议
甲方:
乙方:
甲、乙双方经充分协商,本着自愿以及平等互利的原则,就甲方与乙方货款以人民币按月结算。
1、结算的默认周期为一个自然月。一个自然月结束,甲方于每月10 号之前将乙方应付上月的对账单
明细传给乙方,乙方应核对清楚,并书面确认应付货款,否则视为同意,并应于每月15 号之前付清
货款给甲方。
2、若乙方因其他原因需延迟付款时间,需要提早7 天通知甲方,说明实际可付款时间,并得到甲方同意方
可延迟付款。
3、乙方若不及时经甲方同意未及时付款,则甲方有权在次月终止按月结算付款资格。
4 、首次签月结协议时,乙方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若由于乙方未及时付款而产生的任何后
果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5.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,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
造成的损失,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,允许延期履行、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,并根据情况可
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。
6. 协议修改与解除:经双方书面确认,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。修改后的 内容经
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,立即生效。任何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未经双方确认前均无效,仍按原协议的内容执行。
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。
7.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,系合同的组成部分,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 协议的适用范围及生效: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、个体单位,仅适用于公司法人。双方协议签章以公司
公章、双方代表签字为凭。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方可生效。本协议对自 年 月 日起新下订单
开始生效。
9. 争议解决: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如果协商不能解决,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10. 协议正本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签字盖公章: 乙方签字盖公章: